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23-2025)》(川人社办发〔2023〕7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形成了《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rszjc@163.com。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25日。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13042
附件: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5日
附件: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
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2023-2025)》(川人社办发〔2023〕7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补贴培训”)是指培训主体自主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围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岗位技能、农业农村实用技术、非遗技艺、通用职业素质等内容开展,并由政府部门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资金等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培训原则】 按照“优结构、提质效”的原则,补贴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弘扬和传播工匠精神为目的,通过补贴激励,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责任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全省补贴培训的宏观统筹规划、专项政策制定、年度计划下达,确定补贴培训的范围和条件,完善补贴培训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厅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资金筹集、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优化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培训政策,制定相应的教学和考核大纲,确定全省培训计划,统筹培训资源等,指导市(州)、县(市、区)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培训工作,共同对培训实施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