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合规】
1.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监督检查。
2.养老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3.养老机构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养老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食品安全合规】
1.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2.每餐应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每日处理餐厨垃圾。
3.养老机构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加工过程应当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
4.加工后的储存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
5.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临时调整时,应提前告知。
6.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25克,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留样记录。
【特种设备合规】
1.养老机构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登记标志及定期检验标志。
2.养老机构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4.养老机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养老机构应当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养老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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