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安全合规】
1.养老机构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2.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养老机构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4.养老机构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5.养老机构内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6.养老机构内的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7.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
8.养老机构在老年人入住前应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每年还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9.养老机构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流质、软食);有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
10.养老机构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11.养老机构应对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干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干燥平整。
12.养老机构在为老人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在老人洗澡沐浴前应为其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13.养老机构应对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重点观察与巡视: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上下床:睡眠时应拉好床护栏:应检查床单元安全。
14.养老机构应该保持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地面干燥,无障碍物;应观察老年人服用药物后的反应;对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或工作人员协助;在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15.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应进行干预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16.养老机构对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对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
17.养老机构应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
【资金安全合规】
养老机构资金安全合规按照《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 暂行办法》(川民规〔2023〕6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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