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成都市技术转移联盟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报 市科技局备案;
( 五 )市科技局于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备案名单。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市科技局对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 实行动态管理。
( 一 )变更报告。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发生 更名或涉及备案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 应从变化之日起 30 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成都市技术转移联盟报告。成都市技术转 移联盟核实后报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根据情况更新公布备案 名单。
( 二 )业务开展情况填报。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 理人每半年在线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 化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作为我市制定实施技术转 移有关政策措施参考和有关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评价 依据。
( 三 )退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因自身原 因认为需要退出备案的 , 可书面向市科技局申请退出备案, 自市科技局同意退出备案后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市级备案。
( 四 )取消。备案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有下述情 况之一的 ,将被取消备案资格。
1. 发生违反科学道德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 未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 密履行保密义务的。
3. 连续两次未填报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的。
4.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法的。
5. 不按时报送变更报告或变更后已不满足备案条件的。
6. 出现其它不满足备案条件的。
第十一条 加强廉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 应遵守行业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做好廉洁风险防控 , 守法经 营 ,存在的失信行为的 ,根据《成都市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暂 行规定》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予以相应处罚。
相关工作人员及组织核查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 责 ,对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责任。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