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信誉良好 , 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 信用失信记录 , 无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违 法行为。
( 五 )规章制度健全 , 有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 规范》制定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 ,有符合本机构实际 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科学 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 六 )已评选为国家、 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的 ,直接备 案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
第七条 成都市技术经理人备案条件
( 一 )在成都市技术转移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
( 二 )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 知识及中介服务技能 , 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转化工 作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 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
2. 已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
书。
3. 主导或参与促成 1 项及以上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 化。
( 三 )个人信用良好 , 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第八条 成都市技术转移机构申请备案时 , 一并提交本 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信息 , 帮助完成技术经理人备案 申请。
技术经理人所在单位未申请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或单位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 ,技术经理人可直接申请个人备案。
第九条 成都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备案实行 “ 常年申报、季度核实、半年公布 ”,具体备案流程是:
( 一 )成都市技术转移机构登录“科创通——成都科技 创新云平台 ”线上申报系统 ,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佐证附 件材料;
( 二 )成都市技术转移联盟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 实 , 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核实;
( 三 )成都市技术转移联盟依据专家核实意见 ,提出拟 通过名单建议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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