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我局委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成都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已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讨论通过,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因执行上级政策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人事处王毓梓
联系电话:028—61881622
电子邮箱:719175963@qq.com
附件:
1.成都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2
附件1:
成都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职称评审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本市从事机械工程、冶金工程、轻工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医药工程、制药工程、能源电力等9个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评审。
第三条 纳入本条件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四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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