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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10-16 | 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我局委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成都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已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讨论通过,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因执行上级政策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人事处王毓梓

联系电话:028—61881622

电子邮箱:719175963@qq.com


附件:

1.成都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2


 

附件1:

 

成都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职称评审服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本市从事机械工程、冶金工程、轻工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医药工程、制药工程、能源电力等9个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评审。

第三条 纳入本条件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四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除必须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本条件明确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相应延迟1年申报。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工程师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三)工程师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四)高级工程师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五)技能人才申报评审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

(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相近相关专业职称的条件。

第八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②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④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专业性奖项。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③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④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⑤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⑥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专业性奖项。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第九条 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具体专业类别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

(四)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第十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 同级转评要求

职称同级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职称系列,必须申报转评到与新岗位相应的职称系列,否则不得直接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已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后,具备现岗位专业知识技能,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考核合格,符合本条件的,可申报转评现岗位专业技术同级职称。

(二)转评初级、中级、高级对应的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5年。

(三)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以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排名前七位)。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年”指周年。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三)论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四)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ISSN)国内(CN)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五)本条件中的“论文”不包括在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无刊号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学位毕业论文不得作为专业论文。

(六)本条件中的编写标准、规程等,不包括校对、打字、印刷等辅助性工作。

(七)基层是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2

意见建议反馈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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