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评初级、中级、高级对应的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5年。
(三)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以不断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排名前七位)。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的含本级或本数;“年”指周年。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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