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科技厅起草了《天府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2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平台处。
联系人:张轶佳028-86677159;喻 茹028-86673767
电子邮箱:kejitingptc@163.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3日
天府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高标准推进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府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主要任务是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全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加快实现一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天府实验室建设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产业重大需求为牵引的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的新型组织运行模式,形成以实验室为核心主体、各类优质创新资源协同合作的创新格局。
第四条 天府实验室建设坚持“省级统筹、属地主体、实体运作、充分自主”的原则,独立法人运作,不定行政级别。赋予实验室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薪酬分配、科研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五条 省政府统筹天府实验室规划布局,批准天府实验室设立。
科技厅是天府实验室的业务指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统筹协调、论证评审、绩效评估、政策保障等工作。
天府实验室所在的市、区(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基础建设、经费投入、运行保障、政策配套、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府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组建,依托单位应当在人才引育、科研条件保障和科研任务承接等方面加强支撑保障。
第二章 布局与组建
第六条 天府实验室通过“自上而下布局”和“自下而上创建”相结合方式组建,建设中应综合利用承建市(区)和依托单位现有的科技创新资源和条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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