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而下布局: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综合衡量创新资源基础、产业优势、保障能力、政策环境、协调发展等因素,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统筹布局建设天府实验室。
自下而上创建:各市(州)政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需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等,集聚相关创新资源,积极申建天府实验室。
第七条 建设天府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需的科研条件,为其单设经费账户并建立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提供科研支撑。
(二)具备聚集整合领域内高水平创新人才资源的能力,拥有国内外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工业或产业集团首席科学家,科研团队不低于50人,其中45岁以下博士或副高级职称科研人员不低于30%。
(三)具有一流的科研水平,科研团队近3年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四川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并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
(四)承建市(州)政府和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在建设用地、科研办公用房、科研仪器设备、经费投入机制、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明确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实验室顺利建设运行。
第八条 天府实验室组建程序:
(一)天府实验室由承建市(州)政府组织依托单位编制组建方案,提出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组成和实验室主任建议名单,经承建市(州)政府审定后向科技厅提出建设申请。
(二)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天府实验室组建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和现场考察,形成论证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天府实验室经省政府批复后启动建设,建设期3年。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天府实验室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章程、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年度任务和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理事会由地方政府、依托单位等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长由所在市或区(县)政府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负责人共同担任。
第十条 天府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理事会聘任科研一线的两院院士或具有一流学术造诣的知名专家担任,应全时在天府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统筹管理实验室人、财、物等资源,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实验室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首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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