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人才安居保障,根据《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区住建和交通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拟制了《成都市锦江区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集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30日,请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住建和交通局,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531499,邮箱:165692993@qq.com。
附件:《成都市锦江区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日
成都市锦江区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人才安居保障,根据《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成住建发〔2023〕131号)《关于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锦委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人才公寓购买支持对象为符合锦江区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标准(《锦江区人才分类目录〈2024〉》将硕士研究生划分为E类人才),购买锦江区人才公寓项目的人才。
第四条 人才租房补贴支持对象为在成都市人才公寓先租后售租赁期间,通过成都市人才目录E类及以上年度考核评价且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人才或新引进的符合锦江区人才分类目录E类及以上人才标准,在成都市范围内家庭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化住房、青年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才(集团化公司派驻人员除外)。
第五条 人才公寓购买补贴标准。对锦江区A类人才给予每人200平方米(所购买人才公寓面积不足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计算,下同)5%的购房补贴;对锦江区B类人才给予每人120平方米5%的购房补贴;对锦江区C类人才给予每人90平方米5%的购房补贴;对锦江区D类人才给予每人70平方米5%的购房补贴。
第六条 人才公寓先租后售补贴标准。人才公寓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发放租金补贴。市级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