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公猪舍栏位数达到250个以上,隔离舍栏位数不低于50个。
4.猪舍配备高效空气过滤设备,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四)管理要求
1.所有生产记录档案齐全、查阅方便、管理规范,采用软件电子化管理和分析。
2.记录每批次种公猪常温精液采集相关数据,质量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21》要求。
3.记录和长期保存种猪疫病防控和健康监测相关记录。
4.应参加省内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遗传交流服务,每年至少为3家以上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提供600份以上种公猪精液,参与核心群母猪配种240窝次以上。
5.进行场间遗传交流的种公猪经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评定综合指数应达120以上,或生猪核心育种场场内种猪性能评定列本场排名前25%;从国外引进的种公猪,要求引进时提供的综合指数在120以上。
附件:2.1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申请表
2.2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现场审核表
2.3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申请表
2.4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现场审核表
2.5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核验申请表
2.6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表
2.7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核验申请表
2.8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核验现场审核表
2.9年度督导检查及考评
点此下载: 附件2.1-2.9
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种群要求
(一)申报的种牛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
(二)核心群基础母牛单品种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地方品种的单品种数量100头以上,引入品种的单品种数量150头以上,培育品种的单品种数量200头以上。
(三)种牛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和损征。
(四)群体平均生产性能高于本品种标准;申报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已有品种的,新申报场的品种其群体生产性能应达到或超过现有四川省肉牛核心育种场同品种的平均生产水平。
(五)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动物卫生健康标准要求。连续2年以上无重要疫病临床病例。符合《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肉牛重大或重要疫病控制要求。经市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检测,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牛结核病(牛结核菌素皮内比较变态反应)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
二、技术要求
(一)有5年育种方案,目标应明确、年度生产性能、繁殖性能指标要详细,并能有效应用育种方案确定群体选留。有近2年以上的完整准确的生产性能测定、选育记录和总结报告。
(二)在群牛只完成品种登记,三代系谱档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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