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4〕36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及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水禽、家兔、蜜蜂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等8个配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3日
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4-2035年)》高质量实施,高效推进畜禽遗传改良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内开展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水禽、家兔、蜜蜂等畜禽遗传改良工作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明确了改良计划实施的组织与分工、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省级区域性种公猪站的遴选与核验,以及职责与权利、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农业农村厅成立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厅种业发展处(农场处)、厅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改良计划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职务委任制,如遇人员变动,不再另行发文。
下设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五条 办公室设在省畜牧总站。办公室主任由省畜牧总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在厅种业发展处(农场处)的指导下,负责改良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技术规范,开展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省级核心种公猪站遴选、核验和监督管理,规范生产性能测定,管理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定期发布遗传评估结果,促进育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及时宣传畜禽遗传改良成效等。
第六条 专家组按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水禽、家兔、蜜蜂等专业方向分别设立。
各畜禽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成员若干名,主要负责制修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评估遗传改良进展、开展育种技术指导等工作。
专家组专家应公平、公正开展工作,与被评审企业或工作存在利益关联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专家组专家应积极参与改良计划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席由办公室组织的评审、研讨、培训等活动。
第七条 市(州)畜禽种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省级区域性种公猪站的资格推荐和管理。市(州)畜牧技术推广和疫病防控机构负责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相关技术支撑与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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