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单位开展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服务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回单、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认证书、安全评估报告等佐证材料;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申报单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查询、下载、打印);
7.其他可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备注:在注册蓉易享平台时已提交过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交。
(十一)申报渠道:“蓉易享”
第七条 附则
(一)申报单位近三年信用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等条件,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本政策支持项目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申报,支持项目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年度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要件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单位应据实诚信申报,对《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的内容负责,相关佐证材料应优先提供原件(备注扫描件除外),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应提交加盖公章版的原件扫描件。在申报过程中,企业如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将按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原渠道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自2024年X月X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致。实施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一、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所述“车辆制造维修资格类资质”是指国铁集团为企业开展车辆新造、高级修相关业务而颁发或异地授权给企业自身的许可。
二、本细则第二条所述“重要产品”是指经评审认定能补齐产业链短板或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的轨道交通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自主研制创新产品。
三、本细则第三条所述“重点装备产品和生产设备”是指经评审认定符合国家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导向和成都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重点装备(设备)。主要包含机车车辆零部件、机电、供能、工程、产线等领域,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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