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已获得省级、市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或正在申报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的产品,不再重复补助。
9. 申报材料:①《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②诚信申报承诺书。③产品满足国家首台套目录、或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或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的证明材料。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明细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且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被认定产品名称一致,相关材料日期均应在上一年度内。⑥首台(套)产品上一年度采购明细表(需注明采购企业属地)。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 申报渠道:“蓉易享”
(五)支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使用首台(套)产品。
1. 事项内容:对通过融资租赁购置首台(套)产品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年度租金不超过8%的一次性后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 责任处室:装备制造产业处
5. 联系方式:61885822
6. 支持对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直租)使用有效期内的首台套产品的企业。
7. 支持标准:按照首台套产品认定有效期内某一自然年度,给予申报企业融资租赁年度实际支付租金不超过8%的一次性后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8. 申报条件:①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首台(套)产品应在认定有效期内,且产品的研发主体在成都市。②申报单位已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合同,租赁方式为直租,且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③同一租赁项目未申报过市级同类政策补助。
9. 申报材料:①成都市首台套融资租赁补贴申报表。②诚信申报承诺书。③融资租赁合同审核表。④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上一年度本金和费率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出租人到账凭证、利息发票)。⑤租用产品满足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的证明材料。⑥出租单位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文件。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10. 申报渠道:“蓉易享”
(六)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推广应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技术装备研制创新与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协作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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