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市经信局进一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因执行上级政策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8—61885822。
电子邮箱:cdsjxjzbzzc@163.com
1.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市场推广应用
(一)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5824。
(二)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研制、采购、示范应用首台(套)产品,将首台(套)研制、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对虽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
政策咨询:市国资委对外合作产业促进处,联系方式:61884648。
(三)给予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
1. 事项内容: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 责任处室:装备制造产业处
5. 联系方式:61885824
6. 支持对象:产品通过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并获得上一年度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方向资金支持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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