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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7-22 | 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市经信局进一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因执行上级政策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8—61885822。

电子邮箱:cdsjxjzb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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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市场推广应用

(一)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5824

(二)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研制、采购、示范应用首台(套)产品,将首台(套)研制、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对虽造成一定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

政策咨询:市国资委对外合作产业促进处,联系方式:61884648

(三)给予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

1. 事项内容: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 责任处室:装备制造产业处

5. 联系方式:61885824

6. 支持对象:产品通过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并获得上一年度省级首台(套)市场化推广应用方向资金支持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7. 支持标准: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 申报条件:产品已获得上一年度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资金支持。由研制单位统一负责申报。

9. 申报材料:《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下拨上一年度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的下达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省级补助申报年度销售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年度与取得首台(套)认定年度一致的,不含取得认定证书前的销售金额。首台(套)产品采购明细表(需注明采购企业属地)。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 申报渠道:蓉易享

(四)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

1. 事项内容: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其中,销售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按10%计算,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5%计算,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4%计算,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2%计算。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 责任处室:装备制造产业处

5. 联系方式:61885822

6. 支持对象: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符合国家首台套目录的产品;通过四川省认定的首台套产品。通过成都市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7. 支持标准:按照认定有效期内的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其中,销售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按10%计算,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5%计算,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4%计算,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2%计算。

8. 申报条件:首台套产品应用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a. 应用产品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b. 单项首台套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由产品研制单位牵头申报,按照认定有效期内任一自然年度的销售总额算。已获得省级、市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或正在申报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的产品,不再重复补助。

9. 申报材料:《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诚信申报承诺书。产品满足国家首台套目录、或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或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明细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且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被认定产品名称一致,相关材料日期均应在上一年度内。首台(套)产品上一年度采购明细表(需注明采购企业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 申报渠道:蓉易享

(五)支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使用首台(套)产品。

1. 事项内容:对通过融资租赁购置首台(套)产品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年度租金不超过8%的一次性后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 责任处室:装备制造产业处

5. 联系方式:61885822

6. 支持对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直租)使用有效期内的首台套产品的企业。

7. 支持标准:按照首台套产品认定有效期内某一自然年度,给予申报企业融资租赁年度实际支付租金不超过8%的一次性后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8.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首台(套)产品应在认定有效期内,且产品的研发主体在成都市。申报单位已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合同,租赁方式为直租,且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同一租赁项目未申报过市级同类政策补助。

9. 申报材料:成都市首台套融资租赁补贴申报表。诚信申报承诺书。融资租赁合同审核表。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上一年度本金和费率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出租人到账凭证、利息发票)。租用产品满足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的证明材料。出租单位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10. 申报渠道:蓉易享

(六)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推广应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技术装备研制创新与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协作机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装备制造产业处,联系方式:61885822

二、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七)支持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供应商使用首台(套)产品参加应用综合评分法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其他政府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应首台(套)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后,则相应业绩分值直接为满分。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

政策咨询:市发改委法规处,联系方式:61881563。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政策法规处,联系方式:61885845

(八)支持国有企业订购首购。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以订购方式合作研发首台(套)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以首购的方式按照研发合同约定采购一定数量或者一定金额相应首台(套)产品。

政策咨询: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方式:61885722

(九)支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政策咨询:市财政局采购处,联系方式:61882598

三、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

(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对市属国有企业研制首台(套)并获认定的予以业绩加分,对符合在当期确认的相关研发费用,按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联系方式:61886241。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联系方式:61885735

(十一)建立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将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纳入个人业绩考核,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中成效显著的重要科研骨干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项目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调节仲裁处,联系方式:61888246。市国资委考核分配处,联系方式:61885735

(十二)支持企业建立中试平台

1. 事项内容: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建设运营模式,围绕装备制造领域,支持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建立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择优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后补助;对纳入支持的中试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助,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科技局

4. 责任处室: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

5. 联系方式:61887292

6.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7. 支持标准:对获我市备案的中试平台,择优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后补助;自中试平台获我市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运行补贴,连续3年累计给予中试平台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补贴。

8. 申报条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建设运营主体是在成都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保有两年以上运营场地的使用期限。

9. 申报材料: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运营场地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制度体系建设证明材料(建设实施方案、运营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规范、信息保密机制、行业认定资质);开放性中试服务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服务费用发票);其他材料(详见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书);盖章签字页(封面页、承诺书页、申报审查页)

10. 申报渠道: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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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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