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支持标准: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 申报条件:①产品已获得上一年度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资金支持。②由研制单位统一负责申报。
9. 申报材料:①《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②诚信申报承诺书。③产品获得四川省首台(套)认定证书(复印件)。④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成都市下拨上一年度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资金的下达文件(复印件)。⑥上一年度省级补助申报年度销售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年度与取得首台(套)认定年度一致的,不含取得认定证书前的销售金额。⑦首台(套)产品采购明细表(需注明采购企业属地)。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 申报渠道:“蓉易享”
(四)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
1. 事项内容: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联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其中,销售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按10%计算,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5%计算,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4%计算,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2%计算。
2. 事项分类:易申快享
3. 主管部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4. 责任处室:装备制造产业处
5. 联系方式:61885822
6. 支持对象: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符合国家首台套目录的产品;②通过四川省认定的首台套产品。③通过成都市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7. 支持标准:按照认定有效期内的一个自然年度的实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3:7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其中,销售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含)的按10%计算,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部分按5%计算,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4%计算,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2%计算。
8. 申报条件:①首台套产品应用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a. 应用产品在认定有效期内实现推广应用;b. 单项首台套产品年度实际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②由产品研制单位牵头申报,按照认定有效期内任一自然年度的销售总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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