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成都市体育赛事、展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成都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拟制了《成都市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将意见于2024年8月17日前发送至1263861371@qq.com邮箱,并注明意见修改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庞德纯;联系电话:63907469)
附件:成都市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成都市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规范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大型活动健康发展,树立本市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主办方通过自用、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占用场所、场地(含水面),面向社会公众举办持续3天以上且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类型为:
(一)主办方以招展的方式在固定场所和预定时期内举办的以展示、交易为目的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
(二)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等;
(三)国际性、全国性组织大会,包括世界科幻大会、全国科幻大会等;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等活动;
(五)其他有影响有规模的大型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第五条 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遵循职能部门指导监管、主办方具体负责、社会公众广泛监督、参与方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划分
第六条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维护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秩序,具体负责做好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成都市版权局在大型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做好版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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