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实施办法》实施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实施办法》实施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对《实施办法》实施的态度、意见及建议;
4)对《实施办法》实施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在可能受《实施办法》影响的相关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或社会团体如需查阅补充信息可向评估机关索取。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示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项目评估机关: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像寺路358号
联系人:权芳平
电话:84550924
邮箱:2919644492@qq.com
附件:锦江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锦江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成 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成府规〔 2024 〕4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 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集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发放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 耕地现状等情况 , 负责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相关数据及台账的审 核、耕地“非农化”的政策解释和认定工作 ;区公园城市局负责耕 地“非粮化”、承包耕地撂荒闲置 、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政策解 释和认定工作;锦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公园城市局、区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对耕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将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纳入乡村振兴资金转移支付,指导街道、居委 会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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