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川委办〔2022〕2号)、《成都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成委办〔2022〕15号) 等有关规定文件规定,拟开展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锦江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 2024年7月19日(考虑到成都市印发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政策文件前曾征求过公众意见,加之工作时间紧急,为提高决策效率,特对公示期限进行优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锦江区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2、项目评估机关: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项目主要内容:
1)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实现对耕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成都市人民政府制定《成都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区县政府贯彻落实。
2)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局通过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持,若有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
3)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
全国国土变更调查认定为从事粮、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集体耕地,发放标准为350元/亩·年。若成都市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将按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予以执行。
4)资金使用
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采用申请制,以居委会为单位逐级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同步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区财政局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台账、《耕地保护责任书》作为分配依据,据实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拨付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各居委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各项要求,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台账,在激励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将资金发放至农户,并留存发放佐证,不得挪作他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成都市锦江区范围内可能受《实施办法》影响的居民、农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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