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文件指示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全省统一分型基础上,建立完善锦江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和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推动出台针对性帮扶措施,加大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巩固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推进全区个体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个体工商户分型试讲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个体工商户分类是在分型的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
1.基本概念:将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
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
2.分型标准
详见附件
3.分型方式
个体工商户分型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由系统自主开展。首次分型以2024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进行判定,每年同期进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动态更新。分型判定中,与国家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和税务部门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标注为“不符合分型条件”。8月中旬前市场监管总局将汇总形成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
4.查询公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幷进行标注和公示。
5.异议处理
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区市场监管局按权限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逐级申报处理并答复申诉人。
(二)个体工商户分类
1.基本概念:通过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审核(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均可推荐)方式,对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量的5%以内进行“名特优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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