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2. 分型标准
详见附件。
3.分类来源
(1)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登录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
(2)部门推荐:在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情况下,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并经属属地街道同意进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4. 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控制在全区“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四类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锦江区域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5. 时间安排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组织开展一次,8月中旬起依托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11月底前完成分类。
6. 认定方式
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开展分型分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级部门、属地街道开展分类培育、申报、审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开展“名特优新”分类宣传,各行业部门推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指导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会同区级部门、属地街道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经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协会表彰表扬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分类标准的,优先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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