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依托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从事线上经营、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经营状况良好的,且口碑评价较好的;
C.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网络创作、自媒体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或对助力乡村振兴、文化传承、扶贫助贫、知识科普等作出积极贡献;
D.经营者从事“四新”经济形态,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
E.其他经政府部门或者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审核通过的“新型”类。
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附件2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表
字 号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经营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荣誉情况 | |||
申报理由 |
经营者签字: | ||
推荐部门 (单位) 意见 | (盖章) | ||
街道 意 见 |
(盖章) | ||
市场监管局 意 见 | (盖章) |
附件3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入库汇总表
| 个体工商户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名特优新”类别 |
1 | ****餐饮 | 91510****** | “知名”类 |
2 | ****民宿 | 91510****** | “特色”类 |
3 | “优质”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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