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县级以上示范、奖励的;
F.其他经属地街道、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2.“特色”类:
“特色”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从事本区域范围内特色产品、特色产业、特色服务和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或特殊贡献作用的;
B.从事街道(园区)重点发展和打造的行业,且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C.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市、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D.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的;
E.经营锦江区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接待(三圣花乡旅游景区从事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如水井坊酒酿造技艺、成都木版水印制作技艺、传统手工书画修复及装裱技艺、刘氏传统银器制作技艺等12个传统手工艺技艺)、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等,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F.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如获评等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G.个体工商户从事“川字号”等特色产业或提供配套服务的;
H.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3.“优质”类:
“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稳定吸纳就业的(长期经营超过15年,或上一年纳税进入全区个体工商户前100名名单,或缴纳社保人数进入全区个体工商户前100名的);
B.拥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
C.个体工商户从事与锦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技艺、少数民族文化、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的;
D.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级以上技能荣誉并从事关联行业;
E.参与标准制定、实施标准,推动行业质量提升的;
F.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G.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文旅、餐饮及其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4.“新兴”类:
“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行业分类属于《成都市新经济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版)》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从事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兴经济相关产业链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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