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强化产业化生物育种监管。在生物育种产业化品种审定自主试验、种子生产和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加强种子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责任单位:科教处、种植业处、市种子站、有关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10.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农资(种子)“忽悠团”和以“订单农业”为名供销种子种苗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责任单位:市执法总队、种植业处、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1. 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执法总队、种植业处、养殖业处、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2. 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按照农业农村厅与省高院签订的《关于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备忘录》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执法总队、种植业处、养殖业处、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3. 协助完善种业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实施新修订种子法、畜牧法,按要求配合做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快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不断健全种业法治体系,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处、养殖业处、法规处)
14.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组织的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发的验证工作,推动相关检测方法在种业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监管执法检查抽样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通过法律法规培训、跨区办案交流、旁听案件庭审、网络公开案件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办理种业案件能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执法总队、市种子站、法规处、种植业处、养殖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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