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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创新产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7-22 | 2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8日-8月30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省科技厅拟遴选培育一批创新产品,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

按照《四川省创新产品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面向全省企业广泛征集有技术优势、有市场前景、有发展基础、未来3-5年可形成规模化生产的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后补助支持。通过对创新产品的支持,着力培育新发展动能,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各单位、各部门围绕《四川省创新产品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详见附件3)中的重点支持领域,按照相关征集条件(详见附件1),积极组织推荐,并请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详见附件2)。

征集咨询及联系人: 

业务咨询及联系人:

区域处  杨思飞 电话:028-86712007  

附件:1.创新产品征集条件

      2.四川省创新产品征集表

      3.四川省创新产品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附件1

 

创新产品征集条件

 

一、产品要求

创新产品是指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等的创新性产品。

技术水平: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或实现替代进口。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拥有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

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行业标准,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合格。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识;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市场前景:产品有明确的市场潜力,经过培育,市场前景有明显提升,对产业有带动和示范作用,或可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

二、产品分类

创新产品分为重大创新产品和重点创新产品。

(一)重大创新产品

重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进入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显著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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