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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创新产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2-07-22 | 23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8日-8月30日

3.其他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提供征集产品2019-2021年度三年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或2021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创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节能、环保认证等资质材料;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兽药注册证书,农药、肥料、疫苗等登记证书或批件等,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4.不征集范围:对2019年度以来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产品不予征集。高能耗、高污染、落后淘汰产业的产品,或国家已明令不支持或限制发展的产品不予征集。

四、征集流程

2023年度创新产品征集实行网上申报。

1.征集身份获取。

征集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征集企业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征集。

2.征集企业填报。

征集材料由征集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并在系统中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系统身份注册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部门主管的国有企业,其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征集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将系统汇总形成的《四川省创新产品征集表》(附件2)打印盖章后报科技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五、征集时限

1.2023年度四川省创新产品网上征集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30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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