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2019-2021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或2021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9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企业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重点创新产品
重点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已进入市场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品。在满足创新产品共性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2.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优势,2019-2021年度该产品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2021年度全年该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9年1月1日以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生物医药产品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软件著作权,植物品种权,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饲料、兽药新产品,药品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研发投入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三、征集要求
1.同一单位只能征集一项创新产品,且重大创新产品、重点创新产品只能择一征集;
2.2020-2022年度已获创新产品支持的同一产品不得再次征集。若产品升级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