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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12-01 | 17868 次浏览 | 分享到:

70%支持。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商标注册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商标注册)》中的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内容。

3. 管理体系认证

对企业在项目期间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发生的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包括原认证证书到期在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证书有效期或认证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均予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其它支出不予支持)给予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 产品认证

对企业在项目期间进行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不含换证),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按照申请内容在系统中选择产品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支持范围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产品认证需取得认证证书(仅有检测报告视为未取得产品认证),且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年度监督审查费、代理费、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年金等其他支出;

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单个企业两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

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外贸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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