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伸阅读

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12-01 | 178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出口转内销项目(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销售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展销售、鼓励出口企业向商业企业开展直接供货)单个企业三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 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销售

支持出口企业通过进商场、进超市、进特色街区、进社区等线下渠道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对产生的租金、展位费等商品展示费用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其他出口转内销项目进行申报。

2. 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展销售

支持出口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网红带货、场景体验(VR展厅)等线上渠道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对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其他出口转内销项目进行申报。

3. 鼓励出口企业向商业企业开展直接供货

鼓励出口企业向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直接供货,对项目期内向商业企业供货总价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规模的,分别给予出口企业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其他出口转内销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附件3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并按照附件2要求逐项准备材料、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确保所有材料不松动,不可粘贴加纸)。如申报不同类目(即附件2中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请分别装订并提交该类目下要求的全套材料。凡未按照本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作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南及附件要求仔细查验相关材料及证照原件,并将审核符合申报要求且内容齐全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报文件并附附件1(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转报至市商务局。超出转报期限市商务局将拒绝接收任何材料,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企业申报材料中《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中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视为同意申报,加盖骑缝章等同于每页加盖公章),未填写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最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台是集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资质认定、政策申报、财税审计、上市辅导、上市审计、融资贷款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欢迎咨询,平台咨询热线:183-5170-5453,邮箱: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