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1〕85号)及省财政厅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13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2月11日-12月17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项目进行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转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不再接受申报指南明确的材料修改和补充。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2月18日-12月27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7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站:http://sww.chengdu.gov.cn/
(二)政策咨询
1. 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事项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61883647
2.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742
附件:1.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
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
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项目期间、网上申报
(一)支持对象。
1.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0年进出口总额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0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5249元折算为42411.85万人民币)且有进出口实绩(即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0年进出口总额大于0)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
2. 申报企业近五年(即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信用中国(成都信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项目期间。项目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资质审核和公示(已在系统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首次申请本项目的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并填写“企业登记表”,网上确认提交后,需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由成都市商务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1. 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自主声明附件7)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5. 企业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企业自行作通关数据说明附件8)。
注:(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每份需加盖公章,留联系人手机号;疫情期间直接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
(2)联系人: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杨志君;联系电话:028-61886328)
(3)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变更,应出具情况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留联系人手机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并联系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杨志君;联系电话:028-61886328)。
(四)网上申报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后且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选择“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进行2021年资金项目申报。注意准确填报单位信息,若企业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先修改企业资质,再进行项目申报,若因企业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
(六)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视为材料不合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单个企业四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
1. 境外专利申请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名单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查询,参考网址:https://www.wipo.int/pct/zh/paris_wto_pct.html)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项目期间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证书的,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进行申报。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 境外商标注册
企业在项目期间,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的,对其商标注册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商标注册”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商标注册)》中的“境外商标注册”支持内容。
3. 管理体系认证
对企业在项目期间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发生的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包括原认证证书到期在其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延长证书有效期或认证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均予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其它支出不予支持)给予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①项目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②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③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④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 产品认证
对企业在项目期间进行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不含换证),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予以70%的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按照申请内容在系统中选择“产品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其他申报说明:
①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支持范围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②产品认证需取得认证证书(仅有检测报告视为未取得产品认证),且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不支持年度监督审查费、代理费、差旅费、咨询服务费、年金等其他支出;
③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④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⑤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单个企业两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
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外贸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其中:
①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小于2020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5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②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大于(等于)2020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2020年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5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改善融资服务”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改善融资服务)》中的“其他贸易融资”支持内容,并注意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5),一同报送。
2. 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对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并通过保单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
其中:
①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小于2020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贷款金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6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②项目期内贷款金额(按人民币计算)大于(等于)2020年进出口额(按人民币计算)的,按2020年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按实付利息总额给予60%支持,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
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改善融资服务”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改善融资服务)》中的“保单融资”支持内容,并注意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6),一同报送。
(三)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出口转内销项目(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销售、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展销售、鼓励出口企业向商业企业开展直接供货)单个企业三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 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销售
支持出口企业通过进商场、进超市、进特色街区、进社区等线下渠道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对产生的租金、展位费等商品展示费用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其他出口转内销”项目进行申报。
2. 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展销售
支持出口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网红带货、场景体验(VR展厅)等线上渠道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对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7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其他出口转内销”项目进行申报。
3. 鼓励出口企业向商业企业开展直接供货
鼓励出口企业向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直接供货,对项目期内向商业企业供货总价达到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规模的,分别给予出口企业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其他出口转内销”项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附件3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并按照附件2要求逐项准备材料、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请勿使用文件夹,确保所有材料不松动,不可粘贴加纸)。如申报不同类目(即附件2中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请分别装订并提交该类目下要求的全套材料。凡未按照本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作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指南及附件要求仔细查验相关材料及证照原件,并将审核符合申报要求且内容齐全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与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报文件并附附件1(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转报至市商务局。超出转报期限市商务局将拒绝接收任何材料,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企业申报材料中《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中“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视为同意申报,加盖骑缝章等同于“每页加盖公章”),未填写“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评审资格,后果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申报指南由成都市商务局外贸处进行解释。政策咨询:028-61883647。
(三)(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成都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C栋704室,联系电话:028-61883717。
附件:1. 2021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
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区县填
写,企业不填)
2. 2021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3. 申报材料封面
4. 承诺书
5.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
表
6.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7. 申报单位注册地自主声明
8. 通关数据说明
附件1
2021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
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编制单位: 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人 手机号 | 海关 代码 | 经区(市)县 核定的2020年 进出口总额 (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申报支持 条款 | 申报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初审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且材料内容清晰、齐全 | 初审合格支持金额(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出口转内销项目(三选一) | 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企业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销售、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展销售、鼓励出口企业向商业企业开展直接供货(九选一) |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1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
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一、境外专利申请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专利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证书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如委托第三方(含境内、境外)代为申请专利,需提供与被委托方签订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如直接向境外专利管理机关申请专利,需提供报价单等等同合同效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专利申请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二、境外商标注册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 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注册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如委托第三方(含境内、境外)代为注册,需提供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如直接向境外商标注册管理机关申请注册,需提供报价单等等同合同效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境外商标注册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三、管理体系认证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认证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认证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9 | 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认证业务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证明 | 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网站截图,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12 |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3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四、产品认证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认证合同(或报价单等具有合同效力相关材料)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8 | 认证证书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认证证书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仅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要件缺失,取消评审资格 | |
9 | 认证业务发票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0 | 认证业务项目支出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须提供银行付汇水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1 | 认证机构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的资质证书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2 | 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如非中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
13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五、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成都市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申请表(附件5)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 | 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9 | 企业支付利息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10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六、保单融资贴息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6)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 | 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9 | 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及企业向承保机构支付保费的打款回单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及打款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10 | 企业、承保机构及融资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附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11 | 企业支付利息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12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七、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销售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企业与商场、超市、特色街区、社区等签订的展位或商品展示合同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8 | 与合同相对应业务的发票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9 | 企业支付租金、展位费用或商品展示费用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10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八、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展销售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企业与线上展销平台签订的销售合同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8 | 与合同相对应业务的发票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9 | 企业支付相关费用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10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九、鼓励出口企业向商业企业开展直接供货
序号 | 需提交材料 | 材料要求 | 特别说明 |
1 | 《企业登记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导出,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所有材料需按附件3制作封面,并按本表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不可用使用文件夹,所有材料确保不松动)。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或未按本表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注意: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如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目(即本表所分九个类目)下的项目需单独装订。 |
2 | 《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可自制,加盖公章 |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 | |
6 | 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数据后,自行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 | 外贸企业与商业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销售合同为单次销售合同的,合同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销售合同为框架合同(即并非一份合同对应一次销售、一次收款)的,还应提供订单、出库单、签收单等销售实际发生证明材料,使得据本项材料应能够判定实际销售日期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8 | 与合同相对应业务的发票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9 | 商业企业向外贸企业支付货款的凭证 | 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凭证日期应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内 | |
10 | 企业承诺书(附件4) | 严格按照附件4填写,不得擅自改动模板内容,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人签署承诺书的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委托证明文件) |
附件3
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出口转内销项目(三选一)
申报支持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企业通过线下渠道开展销售、支持出口企业通过线上渠道开展销售、鼓励出口企业向商业企业开展直接供货(九选一)
申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本人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现谨代表(企业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近五年(即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列入“成都信用”网(网址:http://credit.chengdu.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企业此次申请的(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承诺人:XXX(亲笔签字)
XXX(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海关编码 | 2020年进出口额 (万人民币)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间 | 贷款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 | |||||||
承保机构 | 信用保险单号 | |||||||
融资机构 | 融资合同号 | |||||||
赔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 转让协议号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融资期间 | 融资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 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合计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 |||||||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申报单位注册地自主声明
成都市商务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在XXXX(营业执照地址)登记注册,该地址位于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
特此声明。
XXX(申报单位公章)
2021年X月X日
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情况属实。
XXX(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021年X月X日
附件8
通关数据说明
成都市商务局:
经我单位自主查询,我单位(海关代码: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纳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总额为XX元。
如贵局复查数据与本说明不一致,我单位已知晓贵局将以据实就低原则作为支持依据。
XXX(申报单位公章)
2021年X月X日
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支持内容
支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 支持对象
成都市范围内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按照公益性、资源共享性原则,能够为成都市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品牌推广、人员培训、产业研究、技术创新、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包括:推动和促进成都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等。
2. 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方向:
(1)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为成都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金融、法律、培训等综合服务的平台。
(2)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为成都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3)公共技术平台。为成都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协作以及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的平台。
(4)公共信息和产业研究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为成都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数据分析、行业统计调研等服务,以及开展产业研究的平台。
(5)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成都市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咨询、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以及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数据库建设等的平台。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或运营单位。
2. 申请单位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等统计制度规定的报表。
3. 平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本地服务对象应达10家,且服务对象应为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注册企业。
4. 平台建设工作已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或阶段完成。
5. 平台应具备运行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6. 申请补贴的费用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票据及付款凭证。
(三)支持方式
1. 支持平台建设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印刷设备购置费用等,以及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等软件购置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按购入成本的40%给予支持。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确定。(上述成本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
2. 支持平台运行中产生的电信费、软件使用和更新维护费、设备租用和维护、运维服务费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费、检测费等,按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40%给予支持。运营维护费用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确定。(上述成本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
依据平台投入及公共服务的范围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平台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评定标准详见《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评审标准》(附件2-1),将根据评定结果对申报单位择优支持。一家法人机构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公共服务平台,同一个平台获得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2)。
3. 承诺书(附件2-3)。
4.《2021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4)。
5. 《2021年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2-5)。
6. 《2021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汇总表》(附件2-6)。
7. 平台建设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发票及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同一支出业务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8. 平台自有办公场所固定资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协议、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9. 平台工作人员明细表(包括姓名、职务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平台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缴纳时间段要求覆盖至申报当月)。
10. 《2021年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汇总表》(所提供名单应以从事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业务企业为主)(附件2-7)。
11. 平台与服务对象的经济合同、发票与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提供公共服务的材料包括平台提供免费服务声明,服务对象出具盖章的享受免费服务的声明,服务记录等(若平台提供免费服务)。
同一服务对象发生的业务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复印件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1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平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扩大鼓励进口服务,对重点服务进口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服务进口额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 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详见商务部网站)。
3. 进口服务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合同执行时间以付款时间为准),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三)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021年6月2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8),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 承诺书(附件2-3)。
4. 《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9)。
5. 《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10)。
6. 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同一笔进口业务的合同与其付汇凭证复印件资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7.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三、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
2. 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20万美元。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支持方式
1. 国际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国际资质认证的支持范围参考《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附件2-11),最终资质认证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确定。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为提高国际服务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质量,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该期间取得发票与银行付款凭证,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给予支持,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项目。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所申报方向专项材料构成,若企业同时申请此事项下不同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提交基础材料且分项目单独装订。
第一部分 基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12)。
3. 承诺书(附件2-3)。
4. 《202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13)。
5. 《2021年度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2-14)及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2)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收款凭证、发票凭证复印件,业务发包方或者代为支付方证明材料等)。
同一笔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合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3)上述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已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示例见附件2-15)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第二部分 各申报方向专项材料
(1)《202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2-16)。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资质证明(若为第三方机构认证则提供业务授权书)复印件。
(3)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缴纳认证或维护升级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同一资质认证或维护业务的认证证书、公司资质证明、费用凭证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1)《202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2-17)。
(2)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含: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具有同等效力的执照、证书;2.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3)服务外包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复印件。
(4)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含委托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等)。
(5)缴费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
同一培训业务的机构资质、培训协议、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缴费凭证等复印件材料前后对应装订排列。
(1)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情况说明(附件2-18)
(2)《2021年度支持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申请表》(附件2-19)。
(3)《2021年度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费用支出汇总表》(附件2-20),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项目相关软硬件支出、研发测试、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物管、员工工资、福利等,是否属可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确定。
(4)项目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银行出具付款凭证复印件。
同一支出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前后对应装订排列。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四、技术出口贴息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承接技术出口业务,对企业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 技术出口业务已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
3.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总收汇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三)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021年6月2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资金实际支持比例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规模进行统筹调整。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2-21)。
3. 承诺书(附件2-3)。
4. 《2021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22)。
5.《2021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23)。
6. 技术出口合同材料: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登记证书登记日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变更记录表复印件(存在变更情况时提供)。
7. 银行凭证: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需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同一出口业务的技术出口合同材料与银行凭证材料前后对应排列装订。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9.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须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企业名称应保持一致,且与营业执照相同,若不一致须单独附相关材料说明。
(二)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若因故需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申报材料,可在封面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申报指南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材料应分项目单独装订,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申报类别、单位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内须编制目录页,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册内文件应按顺序编辑页码,每页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
(六)申报材料中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因未按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而导致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无效等影响材料正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情况,对项目或项目未达要求部分不予支持。
(七)申报项目所发生费用中若包含可抵扣增值税额,核算支持资金时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后的费用金额进行测算。
(八)所有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九)申报材料中涉及外文内容,外文页后对应附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翻译件为翻译公司提供,还需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可采用PDF或Word格式。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附件2-24汇总,并正式行文转报至市商务局。
附件:
2-1 | 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评审标准 |
2-2 |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文件 |
2-3 | 承诺书 |
2-4 | 2021年度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事项申报说明 |
2-5 | 2021年度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
2-6 | 2021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汇总表 |
2-7 | 2021年度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汇总表 |
2-8 |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文件 |
2-9 | 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
2-10 | 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
2-11 |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
2-12 | 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文件 |
2-13 | 202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事项申报说明 |
2-14 | 2021年度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
2-15 | 已通过审核证明材料模板 |
2-16 | 202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 |
2-17 | 202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
2-18 | 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情况说明 |
2-19 | 2021年度支持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申请表 |
2-20 | 2021年度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费用支出汇总表 |
2-21 | 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文件 |
2-22 | 2021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
2-23 | 2021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
2-24 | 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
附件2-1
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评审标准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材料规范性 | 申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 | 5 |
平台效益性 | 平台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环境整体提升的效果及意义。 | 20 |
平台执行性 | 平台是否依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与资金使用。 | 20 |
平台合理性 | 平台实际建设与资金实际使用是否科学合理。 | 20 |
平台服务性 | 平台服务水平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 15 |
平台目标完成性 | 平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15 |
平台获奖情况 | 平台及运营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褒奖情况。 | 5 |
附件2-2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文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
二、平台基本情况
包括:设立背景与意义、所属类别、服务功能、团队情况、运营情况等。
三、平台建设情况
包括: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等。
四、平台目标实现情况
包括: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等。
五、平台服务情况
包括: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六、平台获得荣誉情况
七、其他涉及《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评审标准》相关情况等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承诺书
本人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现谨代表(企业名称)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本企业此次申请的(项目名称)项目未重复申报或享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三、本企业近五年(自2016年起)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列入“成都信用”网(网址:http://credit.chengdu.gov.cn/)失信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四、本人及本企业已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及附件,完全知晓申报项目有关要求,并确认本企业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符合《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及附件全部要求,内容清晰、齐全且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缺漏或不符申报要求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
四、本企业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亲笔签字)
XXX(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4
2021年度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平台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单位注册地 | 省市 | |
平台联系人姓名 | 移动电话 | ||
企业性质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 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 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 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 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
附件2-5
2021年度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平台名称 | 平台类别 | ||||||
平台开建日期 | 拟投资总额 | 万元 | 已投资总额(截止2021年6月) | 万元 | |||
已服务企业数 | 家(2020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预计 家,增长率 %) | ||||||
平台年盈利率 | % | 公益性活动数量 | 个 | ||||
发生费用金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万元,其中: 1.设备购置 万元,其中软件开发和购买费用 万元 2. 运营费用 万元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其中: 1. 设备购置 万元,其中软件开发和购买费用万元 2. 运营费用 万元 | ||||||
平台服务企业列举如下: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公益性活动列举: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6
2021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汇总表
申请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平台名称 | |||||||
序号 | 类别 | 支出内容 | 合同名称 | 合同页码或编号 | 费用金额 (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发票号 | 银行付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合计 |
说明: 1. “类别”请选择填写:1.设备购置费用;2.运营维护费用。
2.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3.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7
2021年度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汇总表
申请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服务内容 | 服务费用 | 服务合同页码或编号 | 发票号 | 银行收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合计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8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进口用途
三、预计产生的效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9
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企业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
说明: | |||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 |||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 |||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 |||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它。 |
附件2-10
2021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进口 合同号 | 服务代码及名称 | 合同名称 | 服务描述 | 付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此处填写付汇使用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实际服务进口额(美元) | 银行付汇凭证 页码或编号 |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
1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人民币) |
说明:1.“服务类别”一栏填写与《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相对应类别,如:四-(一)-1-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1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范围
1.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
2. CMM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3. PCMM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认证
4. 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
5.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6. SAS70/SSAE16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7. AAALAC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
8. GLP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9. ITIL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
10. COPC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
11. 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认证
12.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3. ISO22301/BS25999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
14. ISO15189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15. NGSP认证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认证
16. CAP认证美国病理学家学会认可
17. GMP认证欧盟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8. FDA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
19. WHO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
20. MHRA认证英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1. GMP认证日本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2. GSV反恐全球安全验证
23. SQP认证合格供应商评估计划
24. ICTI认证国际玩具体系认证
25.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6. 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7. 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
28. 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
29. UL认证美国保险商试验所认证
30. FCC认证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
31. KCC认证韩国通信委员会认证
32. RoHs认证电子电器设备有害成分认证
33. SOC 1 服务机构控制体系认证
34. ISO26262 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
35.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6. CC-CMM 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
37. PCIDSS 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
38. ISO17025 实验室管理标准
39.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附件2-12
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
三、开展国际资质认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有关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13
202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企业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报方向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14 2021年度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5
已通过审核证明材料模板
可参考如下截图样式:
附件2-16
202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认证证书名称 | 认证证书号 | 通过认证时间 | 合同名称 | 合同页码或编号 | 认证或维护升级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发票号 | 银行付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拟申请 支持金额 |
1 | |||||||||
2 | |||||||||
3 | |||||||||
合计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7
2021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委托培训 机构名称 | 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培训项目 | 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参训人数、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地点) | 培训合同名称 | 合同页码或编号 | 培训费用(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发票号 | 银行付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18
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内容
二、项目开展情况
三、项目总投资情况与资金来源
四、企业如何通过数字化转型项目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介绍和说明
五、达到预定绩效目标情况
六、其他需要介绍说明的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19
2021年度支持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企业性质 | □ 1.国有企业 □2.私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其他企业 | ||||||||||||||||||||||||
企业主要业务类型 | ○ ITO ○ BPO ○ KPO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 | ||||||||||||||||||||||
职工总数 | 人 | 其中:大专以上 | 人 | 其中:研发人员 | 人 | ||||||||||||||||||||
上年度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净利润 | 万元 | ||||||||||||||||||||||
上年度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 万美元 | 同比增长 | % | ||||||||||||||||||||||
其中,离岸收入总额 | 万美元 | 同比增长 | % | 离岸占外包总额比重 | % | ||||||||||||||||||||
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 万美元 | 同比增长 | % | ||||||||||||||||||||||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 | 上年末总资产 | 万元 | ||||||||||||||||||||||
上年度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经费总支出 | 万元 | ||||||||||||||||||||||||
是否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 ○是 ○否 | 是否双软企业 | ○是 ○否 | ||||||||||||||||||||||
是否获得相关认证并列出: | |||||||||||||||||||||||||
企业地址 | 企业网址 | ||||||||||||||||||||||||
企业简介(150字以内):
| |||||||||||||||||||||||||
二、研发、数字化转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研发项目 □数字化转型项目 | ||||||||||||||||||||||||
项目开始时间 | 年 月 | 项目完成时间 | 年 月 | ||||||||||||||||||||||
项目主要优势 | □□□ (按优势大小选择下列三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1.市场前景好 2.创新性突出 3.经济效益显著 4.社会效益显著 5.其他 | ||||||||||||||||||||||||
项目完成后 实现指标 | 累计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累计净利润 | 万元 | |||||||||||||||||||||
累计销售收入 | 万元 | 累计创汇 | 万美元 | ||||||||||||||||||||||
项目简介(150字以内):
| |||||||||||||||||||||||||
三、项目投资情况 | |||||||||||||||||||||||||
项目支出类别 | 实际投资额 | 有效费用金额 (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
合计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设备、仪器购置费 | 万元 | 万元 | |||||||||||||||||||||||
软件购置费 | 万元 | 万元 | |||||||||||||||||||||||
试验费 | 万元 | 万元 | |||||||||||||||||||||||
材料费 | 万元 | 万元 | |||||||||||||||||||||||
测试及鉴定验收费 | 万元 | 万元 | |||||||||||||||||||||||
知识产权费 | 万元 | 万元 | |||||||||||||||||||||||
其他-( )请填写类别 | 万元 | 万元 | |||||||||||||||||||||||
其他-( )请填写类别 | 万元 | 万元 | |||||||||||||||||||||||
四、申请支持资金 | |||||||||||||||||||||||||
拟申请支持金额 | 万元 | ||||||||||||||||||||||||
单位申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作出声明,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申报项目目前并未列入或正享受其他政府部门科技或研发资助计划。本企业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20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
序号 | 支出类别 | 支出内容 | 合同名称 | 合同页码或编号 | 费用金额(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 发票号 | 银行付款凭证页码或编号 |
合计 |
说明:1. 若发生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拟申请支持金额应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发生费用金额进行计算。
2. 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21
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文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出口技术概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2
2021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市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23
2021年度企业技术出口贴息事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 合同登记证书号 | 合同号 (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标注)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美元) |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实际出口额 (美元) | 收汇凭证金额 【原币种:(此处填写付汇币种类别,如:澳元/英镑等)】 | 申请贴息的出口额(美元) | 银行收汇凭证页码或编号 | 涉外收入申报单页码或编号 | 出口国别地区 |
1 | 此栏填写原币种金额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人民币) |
说明:所有表格内容需完整、如实、正确填写,否则视为材料无效。
附件2-24
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区(市)县 | 申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万美元) | 项目名称 | 申报方向 | 项目支持内容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项目申报支持金额(万元) |
1 | |||||||||||
2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小巨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创新中小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业项目申报,发改项目申报,农业项目申报、资本验证、报表审计、项目验收审计、项目申报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费预算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清算审计、所得税汇算鉴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绩效评价、上市辅导、IPO财务核算和合规问题诊断、IPO业财一体化规范、新三板年报、创业板年报、IPO年报、融资贷款、融资平台评级、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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