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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12-01 | 17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自主声明附件7)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5. 企业2020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企业自行作通关数据说明附件8)。

注:(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每份需加盖公章留联系人手机号疫情期间直接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

2)联系人: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杨志君;联系电话:028-61886328

3)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变更,应出具情况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留联系人手机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并联系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杨志君;联系电话:028-61886328)。

(四)网上申报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后且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选择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进行2021年资金项目申报。注意准确填报单位信息,若企业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先修改企业资质,再进行项目申报,若因企业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

      (六)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视为材料不合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单个企业四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

1. 境外专利申请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名单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查询,参考网址:https://www.wipo.int/pct/zh/paris_wto_pct.html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项目期间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证书的,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70%支持。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进行申报。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 境外商标注册

企业在项目期间,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的,对其商标注册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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