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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1-12-01 | 17863 次浏览 | 分享到:

61883647

2.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742

 

附件:1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  成都市财政局

                         20211130


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

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

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项目期间、网上申报

(一)支持对象。

1.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地在四川(成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无需提供),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0年进出口总额低于6500万美元(202012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5249元折算为42411.85万人民币)且有进出口实绩(即纳入成都海关统计的2020年进出口总额大于0)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

2. 申报企业近五年(即本次申报开始之日前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回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信用中国(成都信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项目期间。项目在202081日至20217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资质审核和公示(已在系统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首次申请本项目的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注册并填写企业登记表,网上确认提交后,需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由成都市商务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1. 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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