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成都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19〕36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效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此次奖补资金申报与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同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入库科技型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拥有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3)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2021年备案工作与资金申报同步开展)。
3. 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且自身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4. 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五大先进制造业、五大新兴服务业、新经济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 按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6.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5%、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具体见下表)。
表 奖补条件及奖补标准表
企业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中小型企业奖补标准的,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标准。
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