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征集,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含退回修改)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7时。
六、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区域内科技型企业开展备案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会同本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做到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一经推荐到市科技局,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七、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5、61881724
(二)流程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地址:草市街2号一楼)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咨询
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
(四)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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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解释
1.研发准备金和研发准备金制度
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
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和2020年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计算方法有两种:
(1)年度实际研发投入=47-48-49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部分-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的结转金额)
(2)年度实际研发投入=51/50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 加计扣除比例)
新增部分=2020年实际研发投入-2019年实际研发投入
3.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和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填报的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指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2021年)
2.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2021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