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通过)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20〕6号)关于探索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的部署安排,探索城市发展战略牵引科技成果供给、科技成果供给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组织方式,我局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城市重大科技需求,拟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点场景建设和大气污染物技术治理两个领域组织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攻关并发布榜单,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一)申报揭榜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揭榜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揭榜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四)凡提供的申报揭榜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二、管理改革举措
(一)揭榜条件
本次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二)预算管理
每个榜单任务都有明确的榜单金额(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申报揭榜时不填预算申报书,只需填写拟申请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总额,评榜时不做预算评审,成功揭榜并签署合同(军令状)时,仅对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实施管理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设置“里程碑”节点,每个“里程碑”节点包括:1.阶段性攻关内容;2.完成时间节点;3.对应完成指标。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服务机构根据“里程碑”节点攻关进度及完成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及时终止实施。
(四)考核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落地区(市)县、项目成果最终应用重点单位组织专家对照合同书(军令状)约定,在真实应用场景下,综合运用实地勘察、应用环境检测、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考核验收。
三、揭榜流程
按照申报揭榜、评审公示、立项签约的流程实施:
(一)申报揭榜
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揭榜之日起,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揭榜。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揭榜。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