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成都市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19〕36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效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此次奖补资金申报与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工作同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入库科技型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拥有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3)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2021年备案工作与资金申报同步开展)。
3. 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且自身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4. 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五大先进制造业、五大新兴服务业、新经济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 按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6. 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2020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5%、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具体见下表)。
表 奖补条件及奖补标准表
企业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库中小型企业奖补标准的,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标准。
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三、申报材料
1. 科技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2. 附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研发准备金制度性文件、2020年度企业研发实际投入、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决议等相关佐证材料(下载并填写本通知的附件1,并在申报时作为附件上传至“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2)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和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A107012表)。
(3)2020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7)其他相关材料(如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链接)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1. 申报身份获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 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在“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栏,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其中:申报书封面页、承诺书页和审查意见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由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3. 初审推荐。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经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企业申报材料、拟补助企业名单、补助额度及失信情况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分别完成网上审查。(注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表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申报企业所在产业功能区)。
4. 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征集,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含退回修改)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7时。
六、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区域内科技型企业开展备案和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会同本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做到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一经推荐到市科技局,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七、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5、61881724
(二)流程咨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至2-03号窗口(地址:草市街2号一楼)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咨询
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
(四)微信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成都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cdskjj)
八、有关解释
1.研发准备金和研发准备金制度
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
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和2020年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计算方法有两种:
(1)年度实际研发投入=47-48-49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部分-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的结转金额)
(2)年度实际研发投入=51/50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 加计扣除比例)
新增部分=2020年实际研发投入-2019年实际研发投入
3.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和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填报的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指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2021年)
2.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2021年).docx
附件2 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