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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方向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

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30%、50%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及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对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对超过1亿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0万元;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对超过5亿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等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年。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出具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长的证明材料,在“统计云”平台相关期别报送的数据(“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

4.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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