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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2-16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彭州市商务局文件

 

 

 

彭商务〔2024〕8号                        

 

 

彭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彭府办规〔2024〕5号)相关政策条款,我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申报,并严格贯彻落实。

 

 

 

彭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培育发展总部(楼宇)经济

●政策原文

1.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年销售额(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年度经营管理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经营的成都市总部企业、彭州市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年销售额(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社会贡献、企业经营效率进行增量贡献综合评分,“总部企业年度经营管理奖励=(企业社会贡献实得分值+企业经营效率实得分值)/总分(100分)×100%×200万元”。

企业社会贡献为总部企业申报奖励年度较前一年度新增销售额(营业收入)或增速提升,参考统计部门带动GDP增长的增量数据绝对值的相关比例情况;企业经营效率为总部企业申报奖励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较前一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增长幅度情况,参考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体现企业利润增长情况的佐证材料。

备注:带动GDP增长的增量数据绝对值:按照申报奖励年度统计部门计算的拉动GDP的净增量数值为参照数据,不考虑基数扣减因素。

真实有效体现企业利润增长情况的佐证材料: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或体现企业真实利润的纳税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年度在“统计云”平台的数据(“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政策原文

2.对评为成都市甲级及以上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评为成都市甲级(含)以上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评为成都市甲级及以上商务写字楼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成都市甲级及以上商务写字楼复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为专业(特色)楼宇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专业(特色)楼宇复评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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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原文

1.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上限”商贸单位,依据其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2023年以来首次纳入“统计云”平台统计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申报主体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2023年以来,首次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单位,根据升规入统行业不同,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其中,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单位给予8万元奖励;住宿业,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教育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行业统计的房地产单位(含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属于月度入库(限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再追加给予其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限上且增速保持正增长的,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稳规”奖励。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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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政策原文

2.支持服务业企业、商贸单位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长性好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符合奖励标准且已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单位(入库当年不享受增长奖励);

2.申报主体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支持方向一:限额以上批发业增长

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8%及以上,或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上批发单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对超过10亿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10万元;对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限上批发企业,给予10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年。

支持方向二:限额以上零售业增长

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8%及以上,或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上零售单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社消零总额全口径增速的限上零售企业,对超过1亿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对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上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年。

支持方向三:限额以上住宿业或餐饮业增长

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5%及以上,或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8%及以上,或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上住宿或餐饮单位,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住宿或餐饮行业平均增速的限上住宿或餐饮企业,对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500万元,奖励5万元;对营业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年。

支持方向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

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30%、50%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及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对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对超过1亿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2000万元,奖励10万元;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对超过5亿元的部分,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等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年。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出具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长的证明材料,在“统计云”平台相关期别报送的数据(“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

4.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彭州市商务局投资促进部

联系电话:028-83871509

 

二、支持拓展海内外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产能合作

●政策原文

对彭州企业经批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企业须是在申报年度经省商务厅批准(核准或备案)在境外国家或地区新设企业或投资项目的彭州外贸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彭州企业经批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境外新设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81

 

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政策原文

1.鼓励企业参加外贸展会,按其所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其中重要外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观展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海关数据关系需纳入彭州市统计的外经贸企业;

2.彭州市外贸实绩企业参加境外的国际展会和列入《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展会名单》的境内外展会;

3.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4.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一)展位费。对企业参加外贸展会按其所实际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每次展会最多予以支持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下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年度外贸进出口额达1亿元(含)以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级支持资金与上级资金支持合计不能超过单个展位项目资金100%)。

(二)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彭州外贸实绩企业观展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每家外贸企业支持不超过2人,包含报名、机票、住宿及其他交通费用支持)。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申报年度进出口额证明材料(由企业自行在海关系统查询后出具证明或自证说明);

3.相关费用支出发票、转账记录、汇款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复印件盖鲜章);

4.申报展位费补贴需提供:邀请函、相关合同、参展通知等复印件(相关资料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观展人员补贴需提供:企业观展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期限覆盖观展前后6个月且全覆盖观展期间);

6.参展报告及展览期间照片(照片2张,须清楚显示含有企业名称的展位门栏和企业参展人员合影);

7.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8.其他业务开展佐证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81

 

●政策原文

2.鼓励企业参加重要内贸展会(以彭州市商务局认定为准)按其所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重要内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参加在专业会展信息网站中国会展网(cnexpo.com)、中国会展门户(cnena.com)、第一展会网(onezh.com)平台可查询的重要内贸展会活动;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企业参加重要内贸展会的展位费(签订合同并实际支付的空地展位费)给予9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年度在“统计云”平台的数据(“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参展合同等复印件;

7.相关费用支出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8.参展报告及展览期间照片;

9.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政策原文

3.培育有竞争力的会展主体,对使用社会资金在彭举办的品牌展会,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申报条件

1.对在市商务局备案使用社会资金举办展会,经《成都市品牌展览会评定办法(试行)》或彭州市品牌展览会评定办法评定的品牌展会,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使用社会资金在彭州市举办品牌展会的,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举办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展览期间各重要活动现场照片;

5.展会实施方案;

6.展会场馆等相关协议复印件;

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三、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

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

●政策原文

1.支持在彭零售连锁企业拓店增收,按其拓展规模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对纳入统计的零售或连锁品牌企业2024年以来新开门店奖励,并且新开门店销售数据已纳入统计,年销售额增速为正的连锁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1.每新开一个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5万元补贴。

2.每新开一个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门店给予10万元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门店不得重复申请,通过变更门店营业执照实际未新拓展门店不得申请。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新开门店统计表,包含新开门店名称(编号)、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年度已纳入“统计云”平台的销售额等;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新开门店销售额已纳入统计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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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政策原文

2.支持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通过统一收银等形式纳入统计,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彭州市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通过统一收银方式纳入统计或者培育其综合体(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内管理服务的经营主体纳入统计;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1.对2024年以来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并纳入统计的,给予实施主体按集中收银软硬件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运营主体培育其入驻商户纳入统计,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每新发展1户商户上规上限纳统,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2万元,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3.统一收银方式纳统实施主体: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证明材料(“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可查验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新建集中收银软硬件过程中直接相关的实际投入费用,同时提供相关的合同、票据及支付凭证等资料作为附件;

4.运营主体培育其入驻商户纳统: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运营主体培育其入驻商户纳入统计的表,包含入统商户的名称(编号)、地址、营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商户已纳入“统计云”平台的证明材料(“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佐证运营主体及入驻商户关联性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028-68022899

 

鼓励发展数字消费

●政策原文

1.对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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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政策原文

2.对服务业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年度奖励。

●申报条件

1.服务业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年实现正增长的;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本条政策条款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奖励标准

(1)年网络销售收入首次达到或比上年增长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年度奖励。

(2)年电商服务收入首次达到或比上年增长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年度奖励。

以上年网络销售收入、年电商服务收入均按申报主体所达到的最高档享受。

备注:年网络销售收入:通过自建平台和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实物产品产生的收入,如服装、预包装食品等各类实物产品的销售收入。

年电商服务收入:通过自建平台和依托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如直播带货的佣金、分成、上架费用(服务费或发布费)以及线上购券到店餐饮、娱乐、旅游、话费等各类服务收入。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年度在“统计云”平台的数据(“统计云”平台登录截图);

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相关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7.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或电商服务收入的后台数据佐证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四、提升消费活力

鼓励品牌和场景建设

●政策原文

1.对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以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评选方案为准。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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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政策原文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政策原文

3.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流通产业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61

 

●政策原文

4.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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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政策原文

5.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的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年度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达10家(含)以上;

2.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是指: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彭州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并在除彭州市外的国内外其他地区(含成都其他区市县)开设有6家(含)以上实体门店;

3.首店对外营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4.次年申报上一年度;

5.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6.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达10家(含)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家(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首店基础信息表(附件),其中品牌授权情况需单独提供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

品牌信息

品牌名称:        品牌归属地:      

品牌授权情况(需单独提供佐证材料):

目前已有实体店开设数量  

目前已有实体店开设主要城市:

首店级别(单选):彭州首店 □成都首店 □西南首店 □中国大陆首店  □全球首店

所属行业:□ 零售购物(服饰/箱包配饰/集合零售/专业专卖/其他)

□ 休闲娱乐(酒吧/文化艺术/影音类/网吧电竞/体育运动/其他)

□ 配套服务(超市便利/生活美学/美容美体/其他服务)

□ 餐饮美食(正餐/休闲餐饮/特色餐饮/快餐/简餐小吃)

□ 儿童亲子(儿童零售/儿童服务/儿童教育/儿童娱乐)

□ 其他:

企业及商标注册信息

运营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成都      区(市)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入驻商业载体名称:

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

开业时间:            经营面积(平方米):

首店总投资额(万元):      首店雇员数量(人):

年营业额(万元):

品牌商标注册状态:□ 完成注册   □ 已申请注册   □ 未备案

商标注册号码:

 


●政策原文

6.对“米其林”“黑珍珠”餐厅在彭州市设店经营的,给予每家门店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在彭州市域内开设,正常经营超过1年且首次评定为“米其林餐厅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的餐饮企业;

2.企业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

3.未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奖励标准

对“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在彭州市设店经营的,给予每家门店一次性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黑珍珠”三钻、二钻、一钻餐厅在彭州市设店经营的,给予每家门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获得黑珍珠餐厅、米其林餐厅相关资质佐证材料。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其他相关材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1.企业经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

5.市商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737071


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

资金申报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全称)

经办联系人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企业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xx镇(街道)、园区xx路xx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基本户)


银行帐号

(基本户)


统一信用代码


申报政策


申报政策具体条款


申报理由


申请奖励金额合计(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申报企业承诺书

本人谨代表申报企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本人确认本次填报及提供的各项申请及佐证材料均真实无误;在政策实施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被司法机关和“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如误报、漏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项目扶持(奖励)资金,将退还相关全部资金,接受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印章):

                                              

 

市商务局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印章):

                                              

 

填表说明:

1.企业负责填报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地址、法人代表、开户银行、经办人姓名、对公账号、联系电话、申报政策、申报政策具体条款、申报理由、申请奖励金额等内容,并签字盖章。

2.企业负责将填报后的申报资料封面、申报表纸质档、电子档,会同各类佐证材料提交相关行业责任部门、产业园区或镇(街道)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各申报奖励(资助)项目佐证材料请附后,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3.相关单位负责人须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彭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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