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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彭州市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10-15 | 1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彭府办规〔2024〕5号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结合“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要求,着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体系,深度融入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聚力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第一条培育发展总部(楼宇)经济

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年销售额(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年度经营管理奖励。对评为成都市甲级及以上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上限”商贸单位,依据其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商贸单位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长性好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拓展海内外市场

第三条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

对彭州外贸进出口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市场采购方式优化物流方案,对单个企业年度出口15单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支持服务贸易外贸创新发展,对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四条支持企业参加国际产能合作

对彭州企业经批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鼓励企业参加外贸展会和重要内贸展会(以彭州市商务局认定为准)按其所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其中重要外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要内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观展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培育有竞争力的会展主体,对使用社会资金在彭举办的品牌展会,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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