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彭府办规〔2024〕5号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结合“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要求,着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体系,深度融入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聚力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第一条培育发展总部(楼宇)经济
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年销售额(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的,按其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年度经营管理奖励。对评为成都市甲级及以上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上限”商贸单位,依据其类型和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商贸单位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长性好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拓展海内外市场
第三条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
对彭州外贸进出口企业按照年度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市场采购方式优化物流方案,对单个企业年度出口15单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支持服务贸易外贸创新发展,对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第四条支持企业参加国际产能合作
对彭州企业经批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投资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支持企业参展办展
鼓励企业参加外贸展会和重要内贸展会(以彭州市商务局认定为准)按其所支付展位费的90%给予补贴,其中重要外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要内贸展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观展人员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培育有竞争力的会展主体,对使用社会资金在彭举办的品牌展会,按展会总投入的5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年度补贴。
三、鼓励创新发展模式
第六条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支持在彭零售连锁企业拓店增收,按其拓展规模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综合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区)通过统一收银等形式纳入统计,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鼓励发展数字消费
对获评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机构、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业企业年网络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电商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年度奖励。对当年新引进或培育落地彭州且产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在彭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照业务类型分档予以相应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四、提升消费活力
第八条鼓励品牌和场景建设
对获评彭州市示范消费场景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国、省级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老字号,对被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老字号”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米其林”“黑珍珠”餐厅在彭州市设店经营的,给予每家门店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老字号、非遗、地方名小吃等商户在特色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商业转化率。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申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事项。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