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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12-03 | 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加强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进一步提高开放共享水平,科技厅起草了《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1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平台处。

 

联系人:龚竹吟 、刘松

联系电话:15882431141

邮  箱:451849249@qq.com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3日



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鼓励管理单位主动申报,纳入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工业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科研设施与仪器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所拥有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大仪共享平台是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之一,遵从四川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指通过集中整合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凝聚高水平服务团队,为用户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资源共享和技术服务,并实现与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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