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石材加工企业全天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3)全天禁止以下作业工序:
①房屋修缮、房屋拆除、露天焊接、河道整治、路面铣刨、桩类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基坑护坡粉浆、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涉及颗粒物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②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广告牌喷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VOCs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
(4)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紧急检修作业除外)。
(5)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作业工序(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6)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名单(含轮产减排计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含轮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9)园林绿化作业禁止使用燃油机械(应急作业除外)。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加强餐饮业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11)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增加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持天府通卡、成都地铁APP(二维码)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12)联防联控区域:以下车辆在工作日6:00至22:00时段内,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①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②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
③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13)联防联控区域: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