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24〕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5日
川办函102号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4〕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5日
四川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到2025年,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
到2027年ꎬ全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完善ꎬ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ꎬ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ꎬ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ꎬ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ꎮ
二、全面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编制城市(镇)详细规划过程中ꎬ应按建筑节能相关要求ꎬ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形状和朝向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规划审查时ꎬ应当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ꎬ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ꎬ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ꎬ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和竣工规划核实ꎮ〔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ꎮ各市(州)人民政府推动落实ꎮ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ꎬ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