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加强对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ꎮ优化新建建筑节能设计ꎬ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ꎬ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ꎬ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结构安全和防火性能ꎮ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ꎬ在成都、泸州、德阳、绵阳、乐山、南充、宜宾和达州市ꎬ政府投资建设的2万平方米以上公益性建筑ꎬ应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ꎬ鼓励其他市(州)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ꎮ鼓励申报绿色建筑标识ꎬ完善以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为前提的城镇园
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机制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编制既有建筑节能诊断技术导则ꎬ组织实施能效诊断ꎬ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ꎬ建立市(州)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ꎮ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ꎬ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ꎬ合理确定改造时序ꎬ明显提升建筑节能性能ꎮ改造前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ꎬ改造后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ꎬ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改造后节能效果应明显改善ꎮ(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节能低碳农房建设。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ꎬ推动绿色低碳农房建设ꎮ提升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性能ꎬ优化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ꎮ加大抗震设防、绿色建造、清洁低碳用能的农房设计研究ꎬ完善农房建设相关标准设计图集ꎮ推广采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ꎮ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建造方式ꎮ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微改造ꎮ(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四川电力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ꎬ科学制定能耗限额基准ꎬ明确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要求ꎬ公示改造信息ꎬ加强社会监督ꎮ推动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
共建筑ꎬ以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且采用集中供热(冷)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ꎬ接入当地建筑能耗监测平台ꎬ并逐步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ꎮ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ꎬ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ꎬ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ꎮ用能单位应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ꎬ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ꎮ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ꎬ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