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天府新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切实加快质量建设,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9日12: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2523380234@qq.com,咨询电话:81990125。
(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应加盖公章)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天府新区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切实加快质量建设,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鼓励积极争创质量奖项。
(一)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天府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和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对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和组织奖的组织,按照《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条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对通过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验收合格的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批设立国家标准验证点的组织,每完成一项标准验证,按照《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