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定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前期我局制定了《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崇府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十条》)。按照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结合工作实际,拟对《十条》相关政策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为删除“(七)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因按上级文件要求尽快调整,故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向丹淑
联系电话:028-82275671
电子邮箱:1812971333@qq.com
附件:1. 附件1.崇府办发〔2023〕5号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 附件2.意见反馈表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崇府办发〔2023〕5号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崇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为坚定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企业上规、上榜、上新、上楼、上云、上市,助力企业稳增长、上台阶,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企业上规入库。企业首次入库,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榜创优。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成都制造业100强、四川制造业1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