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申请单位年度获得制定标准的总奖励额度参照《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
第六条 鼓励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
(一)对通过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评审的组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评国家级、四川省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培育高端质量人才。
(一)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获得国际标准化相关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项的,按照《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予以奖励;
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期需满三年以上,方可予以奖励;
(二)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新获得天府十佳首席质量官、国家首席质量官典型案例的首席质量官,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申报天府新区人才政策;
(三)培养高级质量技术人员,对新获得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高级职称的质量技术人员,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鼓励开展质量品牌双提升。
(一)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双提升。围绕打造一流竞争力企业,推动企业以数字化手段实现质量创新升级,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以提升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为核心内容,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专业化数字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管理与维护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对以上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先进典型标杆的组织,分别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导入先进技术手段、现代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检验检测数字化转型,并入选成都市质量管理优秀案例或获得“我和质量的故事”优秀征文奖的个人,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质量品牌服务。以促进天府新区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提升为核心内容,对行业(区域)质量品牌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的各类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对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区域)技术与质量标准建设、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和平台设施建设、质量与品牌数据库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规划与培育、产品(服务)质量与品牌评价、先进标准宣贯与辅导等项目进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