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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10-30 | 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充分挖掘和释放“农业共营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创新农业职业经理人引育机制,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共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请发往邮箱:748781321@qq.com,联系电话:82380320。
  附件:关于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 月30日


附件:


关于引育高素质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持续深化“农业共营制”改革,进一步创新农业职业经理人引育机制,助力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结合崇州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支持政策的适用对象
  由成都市天府粮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或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聘期5年),到崇州市域各土地股份合作社全职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人才,适用本支持政策。
  二、支持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补助支持方面
  1.参保补助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补助。“个人承担部分”以“上一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4%,其中:个人承担8%”、按实际缴纳月数计算,补助金额以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实际缴纳金额为限,补助期不超过3年。于每年10月底前,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后发放。
  2.生活补助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6个月以上,按本科生1000元/月、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于次年6月底、12月底前,分两次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发放。
  3.通勤补助
  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6个月以上,按本科生1500元/年、研究生2000元/年给予通勤补助,补贴期不超过3年,于次年6月底、12月底前,分两次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发放。
  4.住房支持
  (1)租房支持。农业技术人才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期间,由本人申报、经组织审核,可提供人才公寓租住。自工作之日起,前3年租住期间,租金由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承担;3年以后继续租住的,租金由本人承担,崇州市人才租房相关政策的,可由本人申报、支持享受崇州市人才租房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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